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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仲文化研究》系列文章之五:由车正奚仲探讨夏代官制

8/6/2014 3:25:33 PM | 4279125次阅读 | 来源:中华薛氏网

                     由车正奚仲探讨夏代官制

宫长为

 

大家都知道,官制作为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历来是政治制度研究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先秦官制作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开创了中华文明的先河,其影响至深至远。但是,由于现存的资料有限,先秦官制的研究,尤其是夏商周三代官制的研究,基本上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很难有所进展。以往,我们常常采用由后往前推的方法,即由已知求未知,由东周上推西周,由西周上推夏商二代,不妨说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因为,在我们看来,夏商周三代社会,包括五帝时代在内,都是一脉相承的。

根据唯物史观,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而生产本身又有两种,诚如恩格斯所说:“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我们按照恩格斯两种生产理论,重新界定人类文明的发生和发展的历史,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我们认为,距今一万年前后,伴随着农业革命的出现,人类自身生产由族内婚向族外婚过渡,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形成,而国家只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后到来的工业革命,以及后工业革命,包括早些时候的前农业革命在内,大体上构成了人类文明历史的四个不同发展时期。从这一意义上讲,我们要对中国历史有一个全新的、明晰的理解和认识。
    具体来说,这一万年的历史,包括了农业革命、工业革命和正在进行中的后工业革命在内的几个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如果我们稍加推敲的话,还可以进一步把它划分为四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其中前五千年,可以作为第一个发展阶段,也就是从公元前80世纪到公元前30世纪,约略处于中华文明的奠基阶段;相对而言,后五千年之中的前三千年,可以作为第二个发展阶段,也就是从公元前30世纪到公元前221 年,约略处于中华文明的开创阶段;而后的两千年,可以作为第三个发展阶段,也就是从公元前221年到公元1911年,约略处于中华文明的发展阶段;余者一百年,可以作为第四个发展阶段,也就是从公元1911 年到今天,约略处于中华文明的转折阶段。
    很显然,按照我们这样一种观点或认识,五帝以来的历史,包括夏商周三代在内,前后绵延近三千年,约略处于中华文明的开创阶段。其间的政治制度,无疑表现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贵族政治的特征,亦如恩格斯所说:“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 

正因为如此,夏商周三代社会,包括五帝时代在内,作为政治制度核心内容的官制,更加集中地体现了这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贵族政治的特征,突出地表现为世卿世禄制度。一般说来,所谓的世卿之“卿”,即指爵位;所谓的世禄之“禄”,即指俸禄。世卿世禄原本是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专指各级贵族世代世袭享有的不同等级的特权。我们大而言之,它主要包括了两种形式:其一,从地方言,即以诸侯国范围内,各级贵族世袭卿大夫之职;其二,从中央言,即以王国范围内,各级诸侯(包括畿内外的)世袭王官之职。这里,我们所要讨论的车正奚仲,当属后一种形式,即以诸侯的身份,出任夏王朝的车正之职。
    在先秦文献中,包括秦汉以来的文献,都明确地记载了“奚仲作车”或“奚仲为车”。如《墨子·非儒》云:“古者羿作弓, 作甲,奚仲作车,巧垂作舟,然则今之鲍、函、车、匠皆君子也,而羿、奚仲、巧垂皆小人邪?”《荀子·解蔽》云:“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自古及今,未尝有两而能精者也。”《吕氏春秋·君守》云:“奚仲作车,仓颉作书,后稷作稼,皋陶作刑,昆吾作陶,夏作城,此六人者所作当矣。”《淮南子·修务训》云:“昔者仓颉作书,容成造历,胡曹为衣,后稷耕稼,仪狄作酒,奚仲为车。此六人者,皆有神明之道,圣智之迹,故人作一事而遗后世,非能一人而独兼有之。”
    那么,“奚仲作车”或“奚仲为车”所说的车,究竟是什么样子的车呢?《管子·形势解》则有详细的描述。其云:“奚仲之为车器也,方圆曲直,皆中规矩钩绳,故机旋相得,用之牢利,成器坚固。”而陆子的《新语·道基》也说过:“于是奚仲乃桡曲为轮,因直为辕,驾马服牛。”对此,前人已经注意到“奚仲作车”或“奚仲为车”是对车的改进,实际上奚仲作为夏禹时的车正,而“黄帝时已有车服,故谓之轩辕,此云奚仲者,亦改制耳”。
    我们应当说,前人的这种认识是比较客观的,也是比较公允的。近年来的考古发现,也已经证明了中国的车不是外来的,至少公元前1500 年左右就已经出现了。1996年到1997年间,在河南偃师商城城内东北隅发现了两道平行车辙,长14米,轨距约为1.2米,车辙之间及车辙两侧路面布满不规则小坑,大约是驾这种双轮车的牲畜的踩踏蹄印,而稍早的偃师二里头遗址宫城区南侧大道发掘发现的两道平行车辙,长5米多,轨距约1米,是属于二里头文化二期,可能为一种人力推拉双轮车碾痕。 由此,我们可以推想夏代“奚仲作车”或“奚仲为车”,是有一定根据的。
    有趣的事情是,《左传·定公元年》明确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恐怕也与奚仲改制车器有关系,抑亦“奚仲作车”或“奚仲为车”在前,担当车正官职在后;或担当车正官职在前,“作车”或“为车”在后。不过,从当时的情形来看,这个薛国或许造车业比较发达,在技术等方面领先其他诸侯国,因此以他的国君作为代表并以此来命名,这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思考。
    我们再来看《左传·定公元年》的记载,为了便于讨论,我们把它录如下。其云:“元年春,王正月辛巳,晋魏舒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魏子政。卫彪曰:‘将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义也。大事奸义,必有大咎。晋不失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献子属役于韩简子及原寿过,而田于大陆,焚焉。还,卒于甯。范献子去其柏椁,以其未复命而田也。孟懿子会城成周。庚寅,栽。宋仲不受功,曰:滕、薛,吾役也。’薛宰曰:‘宋为无道,绝我小国于周,以我适楚。故我常从宋。晋文公为践土之盟,曰:凡我同盟,各复旧职。若从践土,若从宋,亦唯命。’仲曰:‘践土固然。’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仲曰:‘三代各异物,薛焉得有旧?为宋役,亦其职也。’士弥牟曰:‘晋之从政者新,子姑受功。归,吾视诸故府。’仲曰:‘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士伯怒,谓韩简子曰:‘薛徵于人,宋徵于鬼,宋罪大矣。且已无辞而抑我以神,诬我也。启宠纳侮,其此之谓矣。必以仲为戮。’乃执仲以归。三月,归诸京师。城三旬而毕,乃归诸侯之戍。”
    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在公元前509年的时候,晋魏子政,“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将以城成周”,后来范献子代魏子为政。其间发生了宋大夫仲与薛宰之间的争执。这件事情,多少与《左传·隐公十一年》记载的“滕侯、薛侯来朝,争长”相类,前者以“乃执仲以归”为胜诉,后者以“乃长滕侯”为结局,而所透漏出的重要信息,值得我们注意。其一,“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是说薛国开国之君奚仲以薛侯的身份,出任夏王朝的车正之职;其二,“奚仲迁于邳,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是说奚仲后人仲虺继承君位,也以薛侯的身份,出任商王朝的左相之职。

我们结合这两条重要信息来看,夏商二代也都实行世卿世禄制度。以薛国为例,早在夏朝初年,薛国国君奚仲能以诸侯身份出任王朝之官职;《山海经·海内经》云:“奚仲生吉光,吉光是始以木为车。”郭注云:“《世本》云:‘奚仲作车。’此言吉光,明其父子共创作意,是以互称之”,恐怕是子承父业,继续主持车正之职了;到了商初,奚仲后人仲虺也以诸侯身份出任王朝之左相。这种情形,与周初的官制相同。最明显的例子,《左传·昭公十二年》记载,楚灵王对右尹子革说:“昔我先王熊绎与吕、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其中的熊绎,杜注以为是“楚始封君”;王孙牟和燮父,即卫康叔、晋康叔之子,分别为卫国和晋国的第二代封君,而齐侯吕、鲁侯伯禽,当也是齐国第二代封君和鲁国第一代封君。可以说,这五人都是四方诸侯入王室为卿者,至于西周金文材料,更是信手可得,我们就不逐一而论了。
    我们认为,西周王朝官制实际上是延续了夏、商二代,犹如孔子所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 

宫长为,1957年1月生,吉林省永吉县人。1996年8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师从李学勤先生。1998年9月,留
所先秦史研究室工作。现为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中心秘书,中国先秦史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代表作有《周公何以摄政称王》《“分陕而治”说再认识》《西周三公新论》《“隶臣妾”是秦时官奴婢》《试论〈秦律〉中手工业管理》,以及《〈周礼〉官联初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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