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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仲文化研究》系列文章之二十三:从商代马车看奚仲作车

8/11/2014 11:13:11 AM | 4276686次阅读 | 来源:中华薛氏网

从商代马车看奚仲作车
殷玮璋

 

(一)

    

    历史学是门时间科学。在开展历史研究时,首要的任务是对研究对象的年代作出正确的判断。曾有人宣称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代文化已经形成“共识” ,给人的印象是夏代文化已经找到。其实,这只是一厢情愿的愿望而已,因为“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年代学研究成果不支持这种说法。按照“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年代学研究成果,本文所说的商代,是指公元前1600 年至公元前1046 年间商王朝在历史上存在的时期。在考古学上,它是指二里头遗址第三期至安阳殷墟第四期之间的遗存。
    关于二里头遗址的文化性质,我曾对二里头遗址的四期文化遗存做过分析,指出它的第一、二期遗存与第三、四期遗存的内涵并不一致。在第三期遗存中,“不仅包含了第一、二期中常见的那组陶器,还出现了以鬲、、卷沿圜底盆、大口尊等一组新的陶器。郑州商代中期遗址发掘的成果证明,这后一组陶器是二里岗期商代文化中富有特征的器物。因此,它的出现,表明第三期遗存中包含了两种文化因素”。“它们不仅同时并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后一种文化因素还表现出替代和融合前者的趋势”。基于考古学界以最晚的遗存进行断代的原则,笔者将第三、四期遗存判定为早商文化。至于探索中的夏文化,我推断二里头遗址的第一、二期文化可能是夏代晚期遗存。
    这一看法得到许多同仁的认同,但也有人提出异议。他认为:“要在考古学上区分夏年与商年,最关键的问题是要确定成汤都亳的地望所在。如果能找到成汤的亳都,则可利用地层的原则和考古学分期的方法确定夏年了。” 于是,他看上了郑州市内东周文化层中出土的“亳”“亳丘”等陶文,说:“‘亳丘’应该就是‘亳墟’。如同‘殷墟’曾是殷都一样,‘亳墟’很可能就是因为郑州商城本是商的亳都而得名的。”凭借“很可能”的猜测,把郑州商城与商汤的亳都挂在一起。有了这一解释,他迂回地用它“证明在东周时期郑州商城名亳”。既然东周时期郑州商城已经“名亳”,所以他提出“郑州商城即汤都亳说” 。由此,他把自己过去提出的郑州二里岗文化为商中期文化提升为早商文化,把二里头遗址汤都西亳说、其文化遗存商代说,改为夏代城址和夏代文化了。
    以后,他又看上了郑州商城CET7第5层(城墙夯土层) 出土木炭用常规碳14测得的年代数值:公元前1620±140年。他说:“要精确计算商的积年是困难的,要精确计算考古分期的年数更是困难的。根据现有材料,我们只能大体估计商积年在500至600年,若以公元前1028(或1066)年为商朝终止年,则成汤始建国年应为公元前1528 1666 年。今据碳14测定郑州商代遗址第二段的树轮校正年代为公元前1620±140 年。这个数据同汤居亳的年代是能大体吻合的”。于是,他得出一个结论,说“据碳14测定,其(指CET7这个数值)树轮校正年代为距今约3570±135年,即公元前1620 年,与早商开始的年代大体相合”。他还斩钉截铁地说:“郑州商城其始建城的绝对年代经碳14 测定为公元前1620 年(树轮校正年代),与仲丁迁嚣的年代不合”。
    这样,他把公元前1620 年当成划分夏商两代的分界点,进而宣告:“我们是汤都郑亳说者,主张郑州商城本身属最早的商年,而商城之下的诸文化层的下限乃属于夏年”。
    其实,碳14 测得的年代数值公元前1620±140年只是一个年代范围,作为建城年代,意指郑州商城在公元前1760 年至公元前1480 年这一范围之内所建。他错误地把公元前1620±140 年理解为“公元前1620年”,忽视280 年的误差范围,这是不对的。
    “夏商周断代工程”所设的“商前期年代学研究”课题组,依据郑州商城遗址的文化分期,从不同文化层中采选系列含碳样品,经常规碳14测定,获得了一批年代数据。这些数据经高精度树木年轮校正曲线匹配拟合,转化为一批日历年代。测年的结果表明:郑州商城内二里岗文化一期早段的年代上限在公元前1500年前后。用二里岗二期早段发现的水井原木进行测年与校正,它的年代在公元前1400年前后。这样,在二里岗文化一期晚段建造的郑州商城,其年代只能在公元前1450年前后,与“郑亳说”所说郑州商城建于公元前1620年的说法,相差了100余年。这也证明:二里岗下层文化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商代早期文化遗存。
    “夏商周断代工程”所设的“夏时期年代学研究”课题对偃师二里头遗址和伊川南寨遗址的第一至第四期文化遗存分别采选系列含碳样品,并作了碳14测年。结果证明:南寨所得的年代数据与二里头遗址所得的年代一致,证明这两个地点的测年结果均合理、可信。近年,对新密市新砦遗址出土的含碳样品,依分期作了测年,又提供了一批年代数据。尔后,将龙山晚期至商代二里岗期的年代作整体匹配拟合,给出的二里头遗址第一期的年代上限在公元前1750年前后,第四期遗存的年代下限则在公元前1550年上下。因此,无论按“郑亳说”主张的公元前1620年为“商的始年”,还是按“工程”估定的公元前1600 年左右为夏商分界,就公元前1620 〜1600年这个范围而言,已经落在二里头文化的第二、三期之际。
    上述年代数据表明:二里头遗址的第三、四期遗存的年代在商代纪年之内,不可能是夏代文化。所以,二里头遗址第三、四期遗存属早商文化,不仅从文化性质上可以证明,而且得到“夏商周断代工程”的年代学研究成果的支持。
    另外,其他一些研究结果也不支持二里头文化第三、四期遗存是夏代文化的假说。如从事冶金史研究的学者对二里头遗址出土青铜器及其工艺进行研究,认为二里头第三、四期遗存的冶铸工艺与郑州二里冈遗址出土青铜器的冶铸是一致的,属同一系统。有人明确指出:“从二里头遗址的性质和出土铜器的代表性诸方面考察,二里头前期与后期的金属文化遗存,其创造主体可能存在历史性的身份转换” 。
    有了这些研究成果,把考古学领域内的商代文化从二里头遗址第三期算起,直至殷墟的第四期遗存,是合理可信的。这样,商代纪年应该超过550年。按“郑亳说”者的说法,商代纪年只有400余年,与夏代纪年相近,这与历史事实相去太远了。

 

(二)

    

    考古发现证明:地处内陆的商王国,已经用马匹牵引马车并成为最重要的交通工具。目前在河南安阳、洛阳,陕西渭南、西安,山东益都、滕州,山西灵石等地的20多个地点发现了马车坑。据不完全统计,马车总数超过70辆。
    这种双轮独辕、用两匹马牵引的木制车辆,由辕、衡、舆、轮、轴等构成。辕的前边有衡,长度2 〜2.5米,两侧有轭,用以架马。车的长度超过3米,辕长也在2.56至2.92米。车轮的直径通常在1.2至1.5米间,大多有18根粗细均匀、排列有序的辐条。车轴通长3米上下,两轮间的轨距2.1 〜2.4米之间。车轴与车辕交接处的上方是舆(车厢)所在,舆的平面为长方形,长1.3〜1.5米、宽1米左右,四周按有栏杆,可用于手扶。后边中间留有缺口,供乘车人上下之用。
    从清理出的完整或比较完整的马车可以看出,商代马车的形制与金文的“车”字相同。车的结构也很一致,大小规格相当接近,驾驭的方法也一样,说明商代工匠对马车的制作,已经在前人的基础上作了总结与改进。马车的形制相当复杂,但制作工艺已相当规范。同时,马车的功能在实用中得到检验,其实效性得到社会的认同,因而马车使用的范围已相当广泛。在商代,这种形制的马车是最好的陆上交通工具,成为两周时期马车制作的样板,并开了后世马车的先河。
    商代马车的结构不仅复杂,也很合理。例如车厢放在轴与车辕交接处的上方,与两侧车轮的距离一致,车辕位于车厢下的中间位置,这有助于马车在行驶过程中保持平衡,对驾驭马匹、掌握方向也极为有利。两个车轮的制作,也已脱离了用圆形木板制作的原始阶段,改用粗细均匀、排列规整的18 根辐条(个例中有多至26根者)。
    这是一项重大改进。用辐条代替整块圆形木材做车轮,使马车在行驶过程中较为轻便,速度加快。从出土马车的数量之多、结构之一致、地域之广等几个方面考察,可以推知这种马车的制作技术已相当成熟。坚固耐用、轻便快捷的性能,使它广泛地用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它不仅是王室成员、贵族官僚的代步工具,还在驿站传递、田猎出行、远程征伐等方面承担了许多长距离运输的任务。
    目前在豫、陕、晋、鲁等省的20多个地点出土马车,有的属王畿之地,有的是臣服于商王室的诸侯国。这说明这种马车除在商王国的地域内使用外,已经成为商王室与诸侯方国的进行联系的重要工具。它们之间有道路相通,并借这种马车来确保商王室与各地之间的密切关系。
    安阳殷墟是晚商时期的都城址,这里发现的马车数量也最多。已清理的“车马坑”有20余座,大多一坑埋一车。但在王陵区M1001、M1003附近发现的一个大车马坑中,发掘者推断有马车25辆之多。这些马车作为王室、官僚、贵族死后的陪葬用品,在大墓旁边或墓室中埋放,是为了让墓主人在另一世界内继续享用。马车在当时是达官贵人们的专用工具,是一种高级的豪华轿车,成为他们身份、等级的标志之一。
    在安阳殷墟的发掘中,多次发现商代道路遗迹。其中有一条路,已知有数十米长,作西北、东南走向,宽约10米,路土厚度有0.2米,上面留有双向车辙的遗痕。这是一条行驶马车的大道,它位处洹北商城东南,在发现的众多道路中是最宽的一条,应是这个“大邑商”的一条重要的大道。深深的车辙遗痕,是车轮反复辗压的结果,它反映了3000年前车水马龙、频繁行进的忙碌情景。
    这类马车在郑州商城、偃师二里头遗址、偃师商城尚未发现,但上述地址均发现有道路。郑州商城已发现马车的零件,形制与殷墟出土的一致,说明它是马车的专用零件,表明制作的是同一类马车。
    商王及其大臣使用马车代步,各地的诸侯也争相仿效。为了显示其尊荣富贵,马车的装饰也很精致、华丽:或在车上髹漆,或配以铜饰,有的对马头及马身用不同质料的物件进行装饰。这在当时已形成风气。
    这种马车用两匹马牵引,在大道上快速行进,不仅对制作马车的木材有特殊的要求,而且对各部件的连接与结合也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它在3000年前出现,是多种手工业(金工、木工、皮革工等等结合的高端制品。所以它的发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商代手工业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也表明它是在长期使用中不断改进、不断创新的成功之作。
    那么,马车究竟在什么时候出现呢?这是我们需要追寻和探索的。

 

(三)

   

    根据《左传·定公元年》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说的是薛国有个奚仲的人,是夏代专职掌管造车、用车的官员。据《新语·道基》记载:古时“川谷交错,风化未通,九州绝隔,未有舟车之用,以济深致远。于是奚仲乃桡曲为轮,因直为辕,驾马服牛”,认为马车、牛车都是奚仲发明的。在汉以前的许多书籍,如《墨子·非儒下》《荀子·解蔽》《吕氏春秋·君守》等等,都记有“奚仲作车”的事,所以奚仲被称为造车的第一人。
    关于夏代有车的文献记载也很多。如《史记·夏本纪》中记有大禹治水时“陆行乘车,水行乘船,泥行乘橇,山行乘”的文字。在《史记·河渠书》中,也说大禹治水时“陆行载车,水行载舟,泥行蹈橇,山行即轿”。在《尚书·益稷》中,大禹自称“予乘四载,随山刊木”。所谓“四载”,指车、船、橇、轿这四种交通工具。这些说法反映了那时的先民,在面对不同的地理环境时,已经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可惜“四载”中的车、橇、轿三种交通工具,至今未见实物。
    从上一节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商代马车不仅数量很多,而且制作的技术已相当成熟。这说明马车从出现到商代晚期,应该经历了相当长的历程。可以推断,马车的出现,应在商代以前比较久远的某个时间。现在要探讨的是,夏代初期是否出现了马车?
    诚然,文献中还有黄帝造车、相土造车等记载,也是很早流传下来的说法。同样,这些说法的真伪,今天已无法判断。
    应该指出,一种交通工具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既是为了满足社会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也是当时的技术进步到有可能创造时,它才会出现与被推广。同时,一种先进的交通工具一旦出现,对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往往是巨大而深远的。在对古代遗址的考古发掘中,车的发现往往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正是因为它对研究古代先民的活动空间和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事活动等等,都有重要的价值。
    当人类告别野蛮时期进入文明时代,国家出现了,城市产生了。为了满足国家职能和城市所需的各种条件,对交通工具也提出快捷、方便的要求。商代马车的使用跟国家与城市需要的条件显然是适应的。它在商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也突出地显露出来。城市统治者为把他的意志尽快地传达、贯彻下去,要臣民接受,需要这种快捷、方便的交通工具;为了与周围国家进行各种联系,扩大自身的影响,也需要这种快捷、方便的交通工具;为了防御敌人、增强国力,加强与各地的联络,需要大量快捷、方便的交通工具;为了对外扩张、拓展疆域,也需要大量快捷、方便的交通工具。所以,马车成为一个国家必要的装备,是统治者为实现
其政治、经济、军事目标的重要工具。因此,先秦时期各国都以拥有马车数量的多少,作为国力强弱的标志。“千乘之国”还是“百乘之国”,是衡量国家大小的形象说法。
    社会对马车需求的迫切,也促使这种交通工具在数量、快捷、方便等方面不断地改进与更新。商代马车所表现的先进性,反映了它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地改进与更新,使其坚固、快捷、轻便的性能得到了有效提升。这是这种双轮独辕的马车成为两周时期重要的交通工具的重要原因。
    在3000年前的商代,我国的先民已经制造出多种木质车辆。除了这种马车,还有手推车,人拉的,牛、马牵引的其他车辆。它们承载着社会生产、生活中要求它们完成的各种功能。但在各种车辆中,以这种马车最为重要。在汽车出现以前,马车在很长时期内一直是最重要的陆上交通工具。
    考察马车最早出现的时间,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即当客观上需要马车这种交通工具出现的时候,它才有出现的可能;二是各种手工技术达到一定水准,使制造这类马车成为可能;三是马匹的驯养已有可能用来驾驭车辆。
    对于第一个条件,奚仲所处的夏代初期,大致已经具备。人群间的交往是人类最正常的一种活动,早在五六千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在这块东亚大陆生活的人群之间,就有了许多往来。诸如产自南海的货贝,在黄河流域的一些遗址中已有出土,这是交流与交往的结果。到了龙山文化时期,各地居民之间的交往更为频繁。
    夏代作为我国的第一个王朝,它的出现标志我国进入了历史时期。《史记·夏本纪》中所记的夏代世系与商代世系一样清楚,夏代的存在是不容怀疑的。
    夏代世系的存在,还反映了社会划分为阶级,使统治与奴役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夏王室为了统治与奴役广大民众,需要有力的国家机器去实施其内外政策,进行有效的统治,也需要快捷的交通工具。当时,在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夏王室与诸侯国之间,都需要有比较快捷的交通工具进行联络。所以,从理论上说,如果在夏王朝时期的遗址中发现马车,不会使我感到惊奇。
    诚然,大禹“四载”中所说的“陆行载车”,并非虚指。夏代有车大概不会有什么问题。问题是他乘的是什么车,是牛车还是马车?从“奚仲乃桡曲为轮,因直为辕,驾马服牛”的记载看,或许马车已经出现。
    另外,从商代马车可以看到,各部件的联结用的是榫卯结构。这种榫卯结构早在7000 年前的河姆渡文化中已经见到。夏王朝时斧、锛、凿类金石工具比河姆渡文化时期进步了许多,从理论上说,在夏王朝时期的榫卯结构也应有不少提高。至于能否胜任马车对榫卯结构所需的严格要求,不可妄加猜测。同样,从理论上说,龙山时期的先民已经驯养马匹,但是否己用马去驾车,也未有定数。

    因此,夏王朝时期是否已经出现马车,因目前尚未发现,不便妄加推断。有关奚仲造车或奚仲发明马车的问题,也需等待考古发掘中有实物发现,方可论定。
    由于自然原因,用木材制作的车辆在地下无法长期保存。考古学家借助木质车辆的朽痕与周围泥土的颜色、硬度不同,仔细地将它们剔剥出来,使古代车辆重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这是一种“化腐朽为神奇”的“绝活”。所以,当一辆马车被发掘出土后,受到世人的很高评价。可是,对车的注意,人们大多锁定在大墓或它旁边的“车马坑”一类遗存,对于丢弃在聚落其他地方的车辆,在发掘中尚难顾及,所以今后应该多加注意。
    在科学研究中,证据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夏文化探索”课题的研究,虽然经过30余年的努力,由于至今未找到实证,哪种遗存是夏代遗存在考古学界仍然未获共识。有关奚仲造车或奚仲发明马车的问题,同样需要证据。
    探索的过程,是推动学术课题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我们虽然未能就奚仲造车的问题作出肯定的结论,但它并不影响这次学术会议的价值。因为三千年前在中原大地上行驶的马车,与古埃及发现的马车一样,是古代世界最进步的一种马车。它的发现向世人展示了这一伟大发明的风采和古代能工巧匠们的聪明才智,这是很值得我们骄傲的。同时,这次会议向考古学家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在田野发掘中关注已经腐朽的木质车辆遗存,尽快获得突破性成果。
    我想:只要有马车存在,一定会被考古学家发现,这只是时间问题。一旦有突破性成果,我们就可对这个问题作更深入的探讨了。

 

殷玮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第二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委员、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成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参与了《考古工作手册》《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的编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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