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家谱主要内容
明清以来家谱,内容丰富,尽管编纂形式有不同,收载内容有多有寡,但完整的家谱,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1)谱名:为明血统,防乱宗,谱名一般包含里籍,如《韶山毛氏族谱》、《镇海横河堰包氏宗谱》(包玉刚),有的还加编修时间、次数,如《同治九年进贤刘氏重修族谱》、《中湘陈氏六修族谱》等。
(2)谱序:内容涉及修谱缘由、姓氏渊源、家族迁徙、修谱理论等,续修谱一般保存以前的谱序。大多由本族人撰写,也有名人撰写,如朱熹、文天祥等。
(3)凡例: 阐明修谱的原则和体例,少则几条,多则几十条,随时代变化而变化。如民国时有些谱凡例规定女子也入谱。
(4)遗像: 刊载祖先及族中重要人物遗像及赞语,诸如“秉姓忠直”,“忠悬日月”等。
(5)恩荣录: 登载皇帝对家族中官员、亲属、烈女等的勅书、赐匾、赐碑等。
(6)姓氏源流: 考述本族姓氏来源、本姓历史、始祖、始迁祖、家族迁徙经过,各支派远近关系等。
(7)族规家法: 各家族自己制定的约束、教化族人的宗族法规,内容具体,包括忠君、孝亲、祭祖、禁赌、财产继承、约束妇女等。
(8)祠堂: 记载祠堂建筑图案,修建经过、规模、地理位置,祠堂内祖先牌位排列次序。
(9)世系、世传:记载始祖至撰修该谱时本家族各世代成员的姓氏、生卒年月、科第、妻室、子女、葬地等,是家谱中最重要最本质的内容,往往占到一部家谱的四分之三的篇幅,是寻根的主要依据。
(10)传记: 又称行状、行述等,记载家族中重要人物,如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主要事迹。
(11)族产: 家族集体财产,如坟地、祀田、义庄、学田、山林、房屋等数量、位置以及管理办法。
(12)契约: 登载与族产有关的契据、文约,宗族内部关于承嗣、分家等契约,卖买田地、房屋、邻里纠纷等文据。
(13)坟墓: 包括墓图、坟向(如乾山坤向),祖坟、各支派坟的地理位置,便于后人祭祖扫墓,“不忘祖先”。
(14)艺文: 收录族人著述、诗词、奏疏等。
(15)字辈、排行、行第: 记载族人世系人名的排行用语。
(16)领谱字号:家谱严禁公开,内部发行,印数按家族房数决定,多余一二部存放祠堂。各房领家谱则按谱号领取,如“天地玄黄,宇宙洪荒……”,并有记录,到时检查。从上述内容看出,家谱具有以下特点:记载范围的宗族性,系本族人的事迹,本族人撰写;记载内容的广泛性,实是本家族的一部百科全书;记载体例的多样性,史、图、表、志、传,兼容并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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