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精神”是外来语,产生于18世纪后半叶的欧洲,由孟德斯鸠、赫尔德、黑格尔等人先后在不同意义上提出和论述。它与民族意识、民族自治,民族国家,以及“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思潮出自同一背景,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民族主义话语。
作为历史概念,“民族精神”带有明显的两面性。
在民族、国家内部,它是群体认同,是凝聚力,也是鼓舞人心的号角;但在民族之间、国家之间,却因强调差异,强调独特,强调自我优越,而引发排外、仇外、对立、对抗。
《民族主义》一书的作者斯蒂芬•格罗斯说,在那个时代,“法国民族主义的前提即意味着,如果你是一个合格的法兰西民族的良民,那么你必须憎恨英格兰和日耳曼所有的事物。不然你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国人。”
著名的北大教授辜鸿铭先生在一个世纪前所作《春秋大义》(英文书名为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即“中国人的精神”)里,曾极力赞美中国人的文雅高贵,包括纳妾,留辫子,裹小脚;还说慈禧是“中国文明所培育出的女性之最高典范”。他把中国人的性格和文明归纳为深沉、博大、纯朴。说美国人博大、纯朴但不深沉。英国人深沉、纯朴但不博大。德国人深沉、博大但不纯朴。法国人虽然灵敏,但既没有德国人的深沉,也没有美国人的博大,又没有英国人的纯朴。因此他们都无法懂得中国人的精神。辜先生可以算是一个博学而可爱的民族主义者。其民族自尊,优越感和爱国之心是显然的,而排外,民族歧视也是显然的。
因此之故,尽管“民族精神”在催生欧洲民族国家方面厥功至伟,但在经历两次世界大战的惨痛后,这一词汇,在欧洲的政治生活中基本已被弃用。
并不是说“民族精神”只能走入历史。
它还有另一面:“民族精神”在激励民族独立、民族解放,培育爱国主义和高尚情操,鼓舞各国人民反帝、反殖、反霸权主义,以及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奋发图强等方面,曾经是,至今也仍然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动力!
综合上述两面,我们不能不考虑:当“民族精神”这样一个内涵的复杂,又具两面性的历史性概念走入当今时代的时候,该如何趋利避害,并赋予其新的理念,新的阐释,新的价值?
因为,从民族主义席卷世界的18世纪,到以全球化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标志的21世纪,人类毕竟又走过了将近300年的历程;时代主题变了,世界格局变了,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总则以及全人类的共同追求,均已发生巨大变迁!
国人对“民族精神”并不陌生。百年以来,从中国革命的先行者到中国共产党的历届领导人,再到一代又一代学者文人,对这一概念已有诸多论述。
近年,习近平总书记更站在不同以往的视域和高度,一再阐述中华民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精神等重要议题。
所有这些,都使我们有可能在“民族精神”的讨论和思考方面有所超越。
何谓超越?对于思想而言,超越不是另起炉灶,不是推倒重来,不是全盘否定,而是在已有历史的延长线上继续拓展,寻求与时代同步的新论域、新境界。相信这也就是冯友兰先生主张的,不仅要“照着讲”,而且还要“接着讲”的意思
如何“接着讲”?
(一)向后看,目的是为向前看。
“民族精神”,总是与传统、与历史连粘一处。但传统的赓续方式也是不断调适。而“历史”,从精神层面说,也只能属于当代。
思想化的历史。历史化的思想。
任何时代,任何人,凡欲标举一种思想,一种精神,必然出于当前之需。
因此,讨论历史,讨论传统。讨论“民族精神”,看起来是回溯,是向后看,而目的却是向前看。
向前看,就须有所变。
从前,凡讲“民族精神”,往往是为了突显自己的民族性,独特性、差异;以此区分“自己人”和“外人”,区分“我们和他们”,取向是“分”。分别、分际、分化。
而今终于认识到,人类的趋势是“合”。从古到今,人不断聚合,群体不断变大。包括战争,其结果也往往是更大规模的聚合。
纵然多元是历史,甚至是现实,但聚合、融合、一体化却是趋势,是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合作共赢,和平发展道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系列思想,理念,倡议,更加明确地昭示了上述趋势。
基于此,讨论“民族精神”,就不应因袭于从前的“分”,而应从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中寻求有益于“合”精神要素,比如“厚德载物”所体现的包容精神,“万物并育”所体现的共生原则,“和而不同”所体现的协和态度,等等。
假如过去的两个世纪是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以“自强”为唯一梦想,那么今日之梦,则于“自强”而外,更包含着“厚德”,包含着超越国家,超越民族的人类主义,世界主义。
爱自己也爱他人,爱我们也爱他们,爱家乡也爱他乡,爱本族也爱他族,爱祖国也爱他国。人类终会在未来的某一天认识到,这个世界已不再有他乡、他族、他国。所有的人,所有的族群只有一个家,地处银河系猎户臂的一个不起眼的小小星系,它叫地球。
假如历史终将再次证明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一定是因为中华民族在这个伟大的时代里曾经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景,为在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消弥隔阂,消弥歧视,消弥对立,消弥战争,做出过自己的贡献!
没有什么精神,比这更为伟大。
(二)“以文化言,非以血统言之”,意味着什么?
仅仅五、六十年之后,兴起于欧洲的民族主义就开始演变,演变为可怖的种族偏见、岐视、暴力和迫害。
虽然第三帝国兴起时张伯伦已经去世,但这个被称为纳粹先知的英国人(后归入德国籍)在其《19世纪的基础》一书中宣称的雅利安人至上论和日耳曼种族中心论,却是希特勒及其纳粹主义的精神指引。他们以高贵的、金发碧眼的雅利安人(日耳曼人也在内)受到犹太人的“血液污染”为由,疯狂杀戮犹太人的罪行迄今仍是人类挥之不去的恐怖记忆。
祸根在于所谓族群优劣,人种优劣。
华夏时代的中国人,虽然曾以“蛮夷戎狄”称谓周边的渔猎族群和游牧族群,也曾发出过“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感叹,但时及近现代,中国人在接纳西方“民族”概念与民族主义的时候,却并没有接纳他们的种族主义。原因何在?
原因在于,以华夏族群为核心的汉族,原是像滚雪球一样,在几千年时间里,由许许多多不同族群渐次“混合而成”(梁启超语)!连唐宗宋祖的“族籍”和“国籍”都极可疑,哪里会去计较什么血统。这种特别的历程让中国人对种族主义具有了一种特别的免疫力。
民国人物,后成为中共秘密党员的杨度先生,曾于1907年作《金铁主义说》,指出“一国与一国之别,别于地域”,“一族与一族之别,别于文化”,他认为“中华”一词,“非一血统之种名,乃为一文化之族名”,又说“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非以血统言之”,“华为花之源字,以花为名,其以之形容文化之美,而非以之形容血统之奇”。
近期美国一再爆发种族骚乱。对比之下,可知中国人不重“血统之奇”,而重“文化之美”的理性主义、人文主义态度,以及在人种、族群差异问题上的淡漠与包容,作为一种“民族精神”,该具有怎样的典范意义和先见之明!
因为即使是当代人类学的成果,也不能证明人类肤色、发色等体质遗传方面的差异,与种群的智力、品行及发展程度相关联。
难怪不少中国学者每以“中华文化精神”表达自己心目的民族精神。说明在他们心里,二者是一回事。不仅仅如此,也许他们进而认为“文化”比“民族”更有柔性和弹性空间,更有互学互鉴的探讨余地,且更少政治性,意识形态性?
(三)兼及全民族,兼及全球中华儿女。
包括两层意思:兼顾全民族即汉族和其他55个少数民族;还要兼顾海内外中华儿女,即所谓世界华人。
“民族精神”一词是否适用于中华民族这样的多民族共同体,或是有争议的。因为它的原始含义明显指向单体民族,如法兰西民族,英格兰民族,日耳曼民族,犹太民族,等等。
我倾向于认为,复合性民族,如中华民族这样的多民族共同体,既然也是一种民族形态,自然可称“民族”。但是必须注意:
第一,各基层民族尽管长期共存,形成统一国家,但民族的分界并没有消失。如何以特定的“民族精神”体现“多民族”?这方面不宜过于简约,也不宜径直于“精神”方面把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回族看作是一个民族。
第二,汉民族人口超过10亿,乃民族人口之最,是中国的主体民族。虽然,主体不是全体。在“民族精神”上同样不可忽略其他55个少数民族的存在,仅以汉族,仅以儒家文化作为代表。
比如,中华民族包含着多个幅员广袤的草原民族,以及更多个山地民族,客观而言,儒家文化对这些民族的影响有限的,至少没有形成主流。
这在认识上虽然早已不成为问题,但在实践上,只要粗略翻阅前人有关“中国人的精神”,“中国民族精神”,“中华文化精神”,“中华民族传统”之类著述,就会发现大多数情况下,自觉不自觉,都是以汉族,以儒家文化代替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这个偏误,这种毫无遮掩的大汉族主义,实在不应听之任之。
第三,跨境民族,即同一民族的人口生存于不同国家的情况,在当今世界相当普遍。华人华侨遍布全球,人口数量至今没有看到确切的统计。这些人国民身份发生了改变,但民族身份仍是中华民族,文化认同仍是中华文化。他们仍是中华民族之一员。中华民族仍应涵盖他们。
“民族精神”不同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后者是政治意识形态。而前者的分析要素既是“民族”,就应当尽量弱化政治,尽量扩大其涵盖面,扩大其适用范围,使之“内外兼通”,“以最大公约数”广泛凝聚共识,广泛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
最后想说,“民族精神”也许自来是一个见仁见智,约定俗成;适于讨论而不易结论的话语。我的建议是,不做硬性的、规定性的所谓国家修辞。
(本文为中华文化促进会主席王石于2017年9月19日在中央文史研究馆第四次国学论坛开幕式上的发言,9月26日修订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