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山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山委办〔2018〕36号)
火炬开发区党工委、翠亨新区党工委,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市各副处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经市委同意,现将《中山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中山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工作方案》部署和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点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为推动中山文化强市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奋力交出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山优异答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基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中山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加快构建研究阐发、普及教育、保护传承、文艺创作、实践养成、宣传教育、传播交流等七大工作体系;全面实施传统文化研究阐发、传统文化国民教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文化文艺创作、传统文化融入生产生活、传统文化宣传教育、传统文化交流互鉴等七大重点项目。取得一批影响广泛的研究阐发成果,形成一批全面覆盖的普及教育载体,培育一批深入生活的实践养成品牌,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保护传承项目,搭建一批沟通中外的传播交流平台。具有中山特色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中山文化软实力根基更为坚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三、工作体系
(一)研究阐发体系。
加强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释工作。深入挖掘整理以香山文化为重点的传统文化典籍,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与推动岭南文化、香山文化创新发展结合起来,以中山名人先贤文化资源及优秀传统文化优势学科建设为支撑,统筹推进文化典籍系统整理、思想渊源研究与阐释、思想意蕴阐释辨析、时代价值研究阐发与转化创新、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为一体的研究阐发体系。整合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学术性群众团体等资源,以档案编修、地方史志编纂为载体,建设开放性优秀传统文化学术研究平台,推动形成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协同创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政协文史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委党校、市文联、市社科联、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开放大学、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二)普及教育体系。
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岭南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干部教育、老年大学等各领域。以青少年和党员干部为重点,以各级各类学校为主渠道,充分发挥学校和各种文化场馆、阵地作用,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岭南优秀文化、孙中山思想和香山文化融入中山国民教育、社会治理、党的建设全过程。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和乡土教材、校本课程开发,推进中华经典、中华美德、中华礼仪、中华民俗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推动戏曲、书法、民族音乐、民族民间舞蹈及传统体育进校园。通过传统文化节目展演、优秀课例评选、教学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展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对全体教师进行分类培训,全面提升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委党校、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山开放大学、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三)保护传承体系。
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和保护传承,完善集非遗保护项目、传承人、传习所、生产性保护基地、文化生态保护区于一体的保护传承体系。推动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民俗文化、中医药等文化遗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服务于创意活动的富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的数字化、智能化文化基础设施,为市民提供丰富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服务,探索中山传统文化保护新模式。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中山文化记忆工程,基本建立市、镇、村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框架,推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将优秀传统文化发扬光大。(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协文史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
(四)文艺创作体系。
滋养文艺创作。加强规划和指导,从中华文化资源宝库特别是岭南优秀传统文化、香山文化中提炼题材,突出中山人文特色,围绕中山红色文化、商业文化、华侨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产业文化、慈善文化等,推出一批底蕴深厚的优秀文艺作品。编制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规划(2018—2020年),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联动机制,提高创作生产组织化程度,彰显中华文化的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加强对文学、戏曲、影视、美术、音乐、舞蹈等门类的扶持力度,推进地方戏曲振兴工程,组织创作生产一批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具有大众亲和力的舞台剧、影视剧、纪录片等精品佳作。加强和改进文艺评论工作,倡导中华美学精神,推动美学、美德、美文相结合。扶持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基地开展创作生产和传播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
(五)实践养成体系。
融入生产生活实际。注重实践与养成、需求与供给、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把优秀传统文化内涵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深入挖掘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香山人对近代以来历史、文化的贡献,延续城市文脉,传承城市基因。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计划,加强“秀美乡村”文化建设,发掘和保护一批处处有历史、步步有文化的特色小镇和村庄。推进南粤古驿道保护及活化利用工作,结合绿道建设、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形成以线串点的古驿道乡村文化带。
推动市民教育“启于学、育于家、立于业、践于行、固于制”,将优秀传统文化渗透到广大群众的学习、家庭生活、事业追求、社会行为制度规范等各个环节当中。挖掘提炼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思想内涵,修订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
结合传统民俗节日、重大节庆日和重要纪念日,丰富节日文化内涵,把“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本土节日习俗。组织开展爱国主义、传统美德等教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道德建设。
用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涵养企业精神,传承近代中山人创“四大百货”商业精神,做强做精名优企业和名优产品,培育现代企业文化。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挖掘利用香山历史文化资源,规划设计推出一批专题研学旅游线路,培育符合现代人需求的传统休闲文化。
发展传统体育,开展传统体育活动品牌培育行动,办好龙舟、醒狮、五人飞艇等传统体育文化赛事。(牵头单位:市文明办;配合单位: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各有关镇区)
(六)宣传教育体系。
加强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报纸、书刊、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站等各类载体,融通多媒体资源,把握现代传播规律,统筹宣传、文化、教育、文物等各方力量,创新表达方式,彰显中华文化魅力。推动传统美德纳入全市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广计划,扎实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推进家风家教建设,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结合,培育良好道德风尚。
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弘扬孝敬文化、慈善文化、诚信文化,建设新乡贤文化。挖掘和整理香山优秀家训、家书文化,用优良的家风家教培育青少年。深入开展“爱我中华”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文化遗迹等,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培育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方志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场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全面推进文化场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免费开放,推进文博发展与宣传教育相融合。
把握现代传播规律,充分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电视传播计划、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宣传计划,打造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传播平台。加强红色文化遗址遗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利用,发挥好省市共建“新时代红色文化讲习所”的教育功能,推动红色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中山广播电视台)
(七)传播交流体系。
推动文化交流互鉴。抓住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带来的文化大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孙中山在全球的影响力和中山侨乡优势,充分利用中山独特的地缘优势和人文资源优势,统筹好文化交流、文化传播和文化贸易,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交流发展。
加强与海内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和项目合作,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发挥商务、旅游的文化传播和推广功能,培育一批有号召力的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品牌活动,创新传播方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传播格局。
大力支持地方戏曲、广东音乐、岭南舞蹈、岭南美术与民间工艺等传统文化艺术项目走出去,宣传推广中山民俗文化,以境外民众乐于接受的方式讲好中山故事,弘扬中国精神,提升中山文化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旅游局、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中山广播电视台)
三、重点项目
(一)传统文化研究阐发行动
1.中山典籍史料整理行动。
加强对香山文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收集香山名人档案与民间史料,挖掘家风、家训资料,支持做好系统整理出版《中山文献》等重要典籍文献,开展“中山大文史”抢救征集和系列图书出版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协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
2.中山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行动。
全面摸清基础市情,出版《中山村情》,完整保存和充分展示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资源,开发香山传统文化文字、图片、视频等文化产品,推动建立中山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
3.记住乡愁精品计划。
有计划、分阶段编纂出版一批堪存堪鉴的综合志、专题志、镇村志、优秀地方史著作、珍贵旧志史料,整理开发利用旧志,编纂出版各级各类地方志书,重点校勘整理编印历代《香山县志》。创作生产《香山印记》《中山乡愁》《乡情集萃》等一批地情书籍、纪录片和节目栏目,记录、保护和开发利用香山历史文化资源,传承发展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牵头单位: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
4.地方戏曲和音乐文献资料抢救保护行动。
配合省做好《广东音乐大典》收集整理工作。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加强对我市现存的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剧种史料和疍家、客家等本土音乐资料进行挖掘整理,对老一辈艺术家的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与历史记忆进行抢救和保护。(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传统文化国民教育行动
5.传统文化课程体系建设。
积极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与乡土教材开发,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小学在课程整合的基础上设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门课程(每周1节),并在学科课程中渗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出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品视频公开课。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加强传统文化相关学科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6.特色职业教育传承行动。
将民族特色产品、工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推进职业院校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点建设。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7.校园文化建设行动。
挖掘中山名人先贤文化资源和香山文化历史资源,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教育活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融入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品牌,支持举办中华经典诵读、小学生诗歌节、传统文化节目展演等活动,推动戏曲、书法、民族音乐、民族民间舞蹈、传统体育等进校园,结合特色学校创建,建设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体验基地。(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8.地方戏曲进校园行动。
以粤剧为主要艺术形式,开展“戏曲进校园”艺术普及活动,逐步实现“全市大中小学每名学生每年至少免费欣赏一场优秀戏曲演出”。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结合“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戏曲特色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传统文化课间操推广行动。
深入推广中小学生“粤韵操”。开展民族民间舞蹈、“我舞我美中国舞”校园集体舞推广活动。鼓励编创适合中小学课间练习具有岭南特色的舞蹈教材,以集体舞的形式体验传承传统文化。(牵头单位:市文联、市教育和体育局)
10.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教育行动。
依托学校教学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开放便捷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引导师生和家长形成网上学习共同体。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共享资源库,形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教育体系。(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行动
11.红色革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行动。
建设以杨殷故居和珠江纵队司令部活动旧址为代表的红色革命文化基地,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工程,开展红色革命文化遗产普查,拓展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加大展示、教育、体验活动力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行动。
加强对全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知识、才艺、技能等抢救性记录,保留声像资料。做好戏曲重大演出活动音像资料、名家资料、珍贵手稿、重要文献等的收集整理以及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集保存、展示、研究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传承弘扬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3.地方戏曲传承行动。
以粤剧为主要艺术形式,开展“戏曲进农村(社区)”艺术普及活动,逐步实现“每年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场戏曲演出”的目标。成立粤剧研究院,开展粤剧研讨、创作、展演、交流、教学等活动,培养粤剧青年人才,打造成为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省一流粤剧文化研究基地。(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传统文化文艺创作行动
14.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行动。
建立健全文艺创作生产和重点项目扶持机制,成立中山市文艺工作指导委员会,完善文艺精品推介评选和管理机制,开展年度文艺精品和重点文艺创作项目扶持行动,推出一批精品力作。继续举办“华侨华人中山文学奖”,推动华侨文学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
15.香山文艺名家出版行动。
全面梳理中山文艺百年发展脉络,逐步推出系列名家出版物。从文学、戏曲、影视、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艺术等方面呈现香山文艺名家风貌,彰显香山历史文化底蕴。(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
16.中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媒体融合出版行动。
以中山市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基础资源,以图书出版为文化载体,开发“非遗中山”APP、AR实景及相关数字化资源,开展“玩转非遗”体验课程,运用前沿技术链接线上线下资源,形成全媒体融合的新型出版项目。(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中山日报报业集团、中山广播电视台)
(五)传统文化融入生产生活行动
17.中国传统节日传承计划。
广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加强组织领导,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弘扬节日文明风尚,把“道德春联进万家”“清明祭英烈”等“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搞活搞旺节日,使工作热在基层、热在青少年、热在活动、热在媒体。(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18.南粤岐澳古道建设行动。
编制和实施《中山市南粤岐澳古道文化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梳理建于1860年的岐澳古道70公里长的沿线遗迹和遗址,深入挖掘整理及开发岐澳古道的历史、文化、交通、商业等价值,做好旅游规划,结合中山绿道建设,对多个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及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形成以线串点的岐澳古道乡村文化带,重塑香山乡土风情,带动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
19.传统体育活动品牌培育行动。
指导相关镇区和单位办好南粤岐澳古道骑行、石岐龙舟赛、五人飞艇赛、醒狮争霸等传统体育赛事,培育传统体育活动品牌。(牵头单位:市教育和体育局)
20.香山民俗文化活动。
配合省承办岭南民俗文化节,举办醉龙、飘色、鹤舞、麒麟、咸水歌等民俗文化活动,展示扎龙、剪纸、皮影戏、雕刻等民间广场表演艺术、民间游艺、民间工艺文化,传承发展香山优秀传统文化;慈善万人行作为新民俗文化活动,要努力打造成融民俗文化、慈善文化、志愿文化于一体,展示城市文明风尚的最有影响力的城市文化品牌。(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红十字会)
21.中山老字号行动。
组织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中华老字号文化博览会,积极推介石岐乳鸽、沙溪凉茶、中山杏仁饼、黄圃腊味等香山传统美食,打造“美食中山粤菜名城”品牌。鼓励建设“互联网+”老字号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结合孙文西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开发,打造一条中山老字号文化商业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石岐区)
22.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行动。
鼓励孙中山故居纪念馆等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发展和合理利用。鼓励积极探索开发模式、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经营管理创新,建立健全有利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3.名优企业名优产品升级行动。
发挥中山特色小镇和集群产业优势,将特色产业和企业产品品牌做精、做特、做强,丰富文化内涵,造就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地理标志商标、省和国家驰名商标,以名优企业和产品带动中山城市品牌提升知名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行动
24.优秀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推广计划。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中山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利用现有公园、新建公园与香山先贤、香山民俗等主体有机结合,逐步打造成在全省有影响力的主题公园,突出地名物产文化,将凸显向上向善价值导向的地名和具有文化指向意义的物产风物融入公园建设,通过书法、绘画、雕塑、剪纸等艺术形式,展示核心价值观内容。对百年老店店规、名校校规中体现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理念的内容进行归纳提炼、宣传推广。推动传统文化公益广告创作和播出。(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25.香山传统文化网络展示平台。
利用“方志+平台+终端”新型传播体系及“南粤村情一点通”“炎黄子孙寻根”网、“我要修家谱”网等特色网站以及中山数字方志馆,建设香山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展示平台,打造中山民风民俗展示中心。(牵头单位: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6.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宣传计划。
在市内主要新闻网站开设香山文化专栏或香山戏曲专区,依托一批有影响力,以文化和公益为主要内容的微信公众号,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宣传。(牵头单位:市网信办)
27.优秀传统文化电视传播计划。
加大对优秀传统文化频道和栏目的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拍摄、播出香山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纪录片、动漫、影视作品。策划中山方言大会、中山咸水歌大赛、中山民俗大会等电视节目。(牵头单位:中山广播电视台)
(七)传统文化交流互鉴行动
28.推动文化走出去行动。
将境外文化交流活动与经贸活动联动开展,选取有香山特色和代表性的优秀传统文化项目,以及中山特色文化产品,有计划地组织到国(境)外展览、展演和展销,展示中华优秀文化和香山文化,宣传推介中山发展成就,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及文化贸易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9.与港澳台青年文化交流行动。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香山文化艺术、现代艺术发展等为主要内容题材,发挥孙中山研究院、中山全国合唱基地优势,组织开展海峡两岸“中山论坛”、“孙中山文化旅游节”“孙中山与粤港澳大湾区研习营”“香港中山文化节”“中山合唱节”等丰富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设立中山澳门青年创新创业专区,推动签署粤港澳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协议,加强与港澳台创新、产业、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交流。(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台办、市外事侨务局、团市委、市侨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年度计划,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学的重要内容。市委宣传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建立合作共建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政策保障。
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操作性。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同时统筹整合现有相关资金,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项目。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完善联动机制,加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形成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环境。
(三)注重人才培养。
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培养、引进和使用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等相关政策,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人才培育和激励机制,从教育研究、学习培训、传承创业、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倾斜扶持。制定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师资培训计划,扎实开展市、镇、校三级培训,提升广大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开展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推进绝艺传人以师带徒、戏曲名家以老带新。
(四)加大宣传力度。
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要旗帜鲜明地担当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善于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等各类载体,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统筹媒体资源,创新宣传形式,开设专题专栏,拿出好版面、好时段、好栏目来传播优秀传统文化。
(五)发动全社会参与。
各类文化单位机构、各级文化阵地平台,要担负起守护、传播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职责。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文化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9月20日印发
课题组大事记
延伸阅读
2017.10.17
中山市国学促进会接受市重点调研课题通知
2017.11.3
中山市国学促进会与市委宣传部签订市课题调研委托书
2017.11.6
课题组成立:
组长: 何向民教授 中山市国学促进会会长
副组长: 蒋先进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
组员: 潘冬晖 中山市国学促进会秘书长(兼课题联络人)
夏立明教授 中山市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
陈春艳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管艳霞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主任
刘 琴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
2017.12.20
课题组完成课题初稿:《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五年中山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与未来规划》(3.5万字)
2018.1.8
完成课题附件:《中山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初稿,夏立明执笔)
2018.1.31
完成课题修改稿(何向民执笔)
2018.2.2
完成课题附件修改稿(夏立明、潘冬晖执笔)
2018.3.7
完成课题附件定稿(夏立明、潘冬晖执笔)
2018.7.11
完成课题起草说明及课题精简版(8千字,夏立明、潘冬晖执笔)
主编:潘冬晖 责编兼美编:王倩钰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