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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落榜者到两江总督,20年后他才与发妻团聚,死后万人跪送

1/4/2019 1:43:49 PM | 3330196次阅读 | 来源:中华薛氏网

清朝初年,政治上还是比较清明的,其中诞生了不少廉洁奉公的好官员。今天要说的这位,是被康熙称为清官第一、天下第一廉吏的于成龙。清廉是他的标签,但是清廉并不是他的全部。

于成龙生于明朝末年,在崇祯时期就参加了科举考试。由于在乡试前,他亲眼看到太原考官收受贿赂,年轻气盛的于成龙在试卷上直抒胸臆、痛陈时弊,结果自然是名落孙山。

到了清朝之后,他又多次参加科举考试,可是都未能通过乡试这一关,更不用说进京赶考了。后来由于长兄过世、父亲染病、生儿育女等实际问题,他暂时放弃了科举之路,安心养家糊口,为了生计而奔波。

等到父亲过世之后,他踏入国子监之门,成为一名高龄学生。最后,清廷分配他去广西罗城担任为县令。当时他已经44岁了,再加上并非科举正途入仕的,前途非常渺茫。

可是,事实证明,僵化的科举制度并不能选出最为优秀的人才,于成龙也并非为了前途为发财而背井离乡,他决定要为当地老百姓做一番事业。于是,他不顾家人的劝阻,离妻别子,来到了遥远的广西罗城。

别看此时已经是顺治十八年,但广西由于长期在南明的手中,清政府统治还不到两年。于成龙刚去的时候,也被恶劣的条件吓一跳。罗城饱经战火,时时还有匪盗,城里的居民只有六家,前两任县令跑了一个,死了一个。最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里的县衙都是三间茅屋,最开始的时候,于成龙只能带着仆人住在关帝庙中。

在这里,于成龙一干就是三年,他带来的六位仆人要么去世,要么逃离,只剩下他一个人。但他采取重典治乱世的方法,先写下《欠债诬陷之妙判》、《土豪缠讼之妙批》、《胥吏作奸之妙批》等规程,他连小案都不放过,关心百姓疾苦。

他在罗城时实行保甲制度,誓死抵御盗匪,甚至连枕头底下都放着刀枪。他又招募流民定居以恢复生产,经常就是呆在田间地头,对于新入驻的农家,他亲自上门欢迎。离开罗城时,百姓惜别十里,呼号送行:“清官于成龙,青天第一人!”

两广总督金光祖慧眼识珠,将他的考评定为“卓异”,这是广西唯一的一个,并将其升任为任四川合州知州。由于工作出色,合州人口迅速增加,他又先后湖北黄州府的同知、知府。在这期间,他再次被考评为“卓异”,这就是湖北的独一份。

从此,他开始进入康熙的视线之中,仕途也进入了快车道。谁也不曾想到,这个连功名都没有的书生,大器晚成,最后官居两江总督。

那么于成龙到底何德何能,可以让顶头上司都这么欣赏他,还让康熙能够重用他呢?首先要承认,当时清王朝新立不久,官场的风气相对纯朴,康熙也是难得的明君,这也成就了于成龙。

但于成龙自身的人格魅力是最为重要的。前面所说在罗城的政绩,到了别的地方后,尤其是从湖北开始,生活条件和自然环境大大改善,完全没有以前那么凄惨,但于成龙仍然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

作为地方大员,他“屑糠杂米为粥,与同仆共吃”,如果不是有人亲见,简直难以想象。作为两江总督,他一身清廉,连肉食都吃不上,终日只能吃青菜,江南百姓就送他“于青菜”的外号。由于他本身以身作则,家仆们也没有办法营私,没有地方找菜吃,将衙门后面的槐树叶子都吃光了(无从得蔬茗,则日采衙后槐叶啖之,树为之秃)。

他针对吏治,专门颁布了《兴利除弊约》,其中开列了灾耗、私派、贿赂、衙蠹,旗人放债等15款积弊,并且一一想法设法革除。他根据自己的体会,写出了《新民官自省六戒》作为地方官的行为准则。

在对待案件上,他一方面铁面无私,另一方面主张慎刑,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在他手上许多冤案得以昭雪,被老百姓亲切称呼为“于青天”。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就专门有一节《于中丞》的两个故事。

他自从别离家之后,宦海二十年,孑然一身,不带家眷,最后几年才与发妻团圆。他死于两江总督任上,当时南京城的百姓,不管是男女老幼,商贩僧侣皆痛哭流涕。他归葬,百姓几万人相送二十里,伏地痛哭声让长江流水声都听不见了。(士民数万人步二十里外, 伏地哭, 江干江水声如不闻)。

参考资料《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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